建办市函[2012]441号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(建交委):
经查,李茂等10人(名单见附件)在申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过程中,隐瞒其已在另一个单位注册的事实,提供虚假材料。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,根据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3号)的有关规定,现对李茂等10人隐瞒事实、提供虚假材料,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并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,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,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,记入信用档案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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